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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有哪些

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也稱作汽車保險。它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財產保險領域中,汽車保險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着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1、交強險
交強險是我國的強制保險,所有車輛都必須要購買的一個險種。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只能陪給被撞的一方,也就是説賠款的條件是侷限的。同時,如果不買上交強險的話,那麼車子就會失去年檢的資格,因此,交強險是不買不行的。
2、第三者商業責任險
多數的車主朋友都會選擇投保於交強險和三者險。由於交強險所理賠的金額有限,所以買下三者險能夠為交強險所超出不能理賠的部分進行賠償。就算萬一發生了事故,那麼也能得到比較合理的金額賠償。
3、不計免賠險
相比前兩者的車險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基本險種,而不計免賠險對汽車而言是一種額外的附加險種。其作用在於如果你發生了事故要賠償1000元的費用,保險公司正常來説要為你賠償80%也就是800元的損失費,若購買了不計免賠險之後,那麼就會把剩餘自己要賠償的20%金額一同轉移給保險公司,也就是説,自己能夠獲得100%的賠償。因此,這險種的購買也是很有必要的。
4、車損險
車損險無疑是理賠範圍最廣的一種必要險種,無論車子受到了碰撞、刮傷、泡水等損害,都能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而賠償的金額,最終還是要看事件的緣由、損傷的程度等諸多條件來進行判定。
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車輛保險有哪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

第二十一條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範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