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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什麼

交通違章分為兩種,一種是被電子警察拍到的違章,一種是現場被交警查到的違章。
這兩種違章處理流程不一樣,第一種違章需要駕駛員持行駛證,駕駛證原件以及複印件去交警大隊打印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然後去指定銀行交罰款,再去交警大隊銷分。
第二種違章需要駕駛員持交警現場開具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自己的行駛證,駕駛證,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然後再持罰款繳納後得到的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及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 適用一般程序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二)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
(三)書面告知;
(四)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復核。複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
(五)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