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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