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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導致貨物損壞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導致貨物損壞需要賠償嗎?
律師解析:需要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除車輛以外財物損壞的,責任人需要對損壞的財物進行賠償,購買了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責任人賠償。
只要投保車輛一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事故責任大小,均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