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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於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

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於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

交通事故中,運輸的貨物難免會因事故而損壞,那麼這些損壞的貨物如果需要賠償的話,應該屬於哪些保險賠償呢?按照賠償劃分應該是屬於車輛第三方保險賠償的範圍。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在本文中詳細講述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於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標準問題。

一、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於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

交通事故保險責任中有一條就是關於直接損毀賠償: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因此,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於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保險人賠償範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依據和賠償標準:

(1)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2)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於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徵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三、哪些情況可以責任免除

1)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對於有些規模較大的投保單位,“自有的財產"可以掌握在其所屬各自獨立核算單位的財產範圍內。例如,某運輸公司下屬甲、乙兩個車隊各自獨立核算,由運輸公司統一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甲隊車輛撞壞甲隊的財產,保險人不予負責,甲隊車輛撞壞乙隊的財產,保險人可予以負責。

第三者責任險在財產損失賠償上掌握的原則是:保險人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中,但碰撞標的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可酌情處理。

如:甲、乙兩車被保險人在同一個單位,而且在財務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單位。兩車均單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甲、乙兩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保險人不予賠償。

又如:甲、乙兩車被保險人都是同一個單位,而且在財務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單位。甲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乙車單保第三者責任險,兩車碰撞。甲車損失10000元、乙車損失5000元,甲車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責任)、乙車負次要責任(承擔30%的責任)。賠償方式是:保險人賠償甲車的車輛損失險7000元,乙車的一切損失及應承擔甲車的30%的經濟責任一概不予賠償。

(2)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私有車輛、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具體有以下4種情況:

①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家庭成員,可根據獨立經濟的户口劃分區別。 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員指每户中的成員,而不能單純按是否直系親屬來劃分。夫妻分居兩地,雖有兩個户口,因兩者經濟上並不獨立,實際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視為一個户口。

本條應遵循一個原則:肇事者本身不能獲得賠償,即保險人付給受害方的賠款,最終不能落到被保險人手中。

②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他們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③私有車輛:車輛所有權屬於私人的車輛。如個人和私營企業等的車輛。

④個人承包車輛:以個人名義承包單位、他人的車輛。

(3)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指意外事故發生的瞬間,在本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包括此時在車上的駕駛人。這裏包括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以及吊車正在吊裝的財產。

2)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保險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無論是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還是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都屬於保險車輛增加危險程度,超出了保險責任正常所承擔的範圍,故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清障車拖帶障礙車不在此列)。但拖帶車輛和被拖帶車輛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發生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對車輛損失部分負賠償責任。

3)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受損後,喪失行駛能力,從受損到修復這一期間,被保險人停止營業或不能繼續運輸等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指因保險事故引起的、無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的賠償。

以上內容闡述了交通事故貨物損壞屬於車輛第三者保險賠償的內容,講述了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依據和標準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交通事故中雖然可以獲得賠償,但是獲得賠償的代價也是很大,有的人甚至失去了生命。小編提醒您注意交通安全,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