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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輕微傷賠償標準

車禍輕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依據傷情確定營養費標準×天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8、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車禍輕微傷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