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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腦震盪賠標準

交通事故腦震盪賠標準:
(1)醫藥費。
醫藥費是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正規醫療發票確定數額。
(2)營養費。
營養費是按照醫生開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和相關費用支出證明確定數額。
(3)誤工費、護理費。
誤工費、護理費是根據受害人或護理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陪護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
住宿費根據當事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支付。
住院伙食補助費應以實際支出和費用或當地實際生活水平計算。
(5)傷殘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是根據法醫鑑定確定的傷殘等級、受害人户籍地或實際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標準為基礎計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7)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是根據當事人遭受的實際財產損失為限的,包括物品的維修費、貶損費等,以受損物品的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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