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事故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
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
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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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雙方的當事人。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申請一方支付,如果是屬於工傷,那麼是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承當。在侵害事故賠償中並沒有傷殘鑑定費用,所以申請鑑定的一方承擔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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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類型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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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權限,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第二,2002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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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申請步驟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1)接受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2)公安交檢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