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認定標準主要是:
1、行為人實施了一定的行為,並導致事故的發生,承擔一定的責任;
2、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事故當事人有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不當行為;
4、行為人沒有做出合理的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義務。

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生效後,已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完畢,並且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經調解達成協議、調解終結、終止調解,以及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調解申請或者調解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完畢的;
(三)其他應當結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