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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多長時間為報廢車輛

超過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為報廢車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已註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超過多長時間為報廢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