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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一)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辦理涉外行政案件,應當嚴格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堅持平等原則和對等原則,嚴格履行有關國際條約。當國內法與我國所承擔的國際條約義務發生衝突時,應當適用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
(二)當事人在民事權利義務上一律平等。由於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不僅涉及中國人而且涉及外國人,根據國際條約和我國法律,侵權損害適用侵權行為地法,而且本國人與外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處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時,應該對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權利進行平等維護。
(三)有理、有利、有節。
有理,是指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結論和意見要建立在充分的證據基礎之上,符合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具有充分的説服力;
有利,是指處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利於國家對外關係、對外政策的需要,利於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有節,是指在辦案的過程中,對於某些問題的處理要適可而止,不宜窮追不捨。

涉外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六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按照辦理涉外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國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告知當事人我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當事人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