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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何時能取回被扣車輛和物品

小事故在事故責任明確之後就可以取車,大事故要等待車輛鑑定報告下達三日內不申請重新鑑定,就可以取車了。

交通事故後何時能取回被扣車輛和物品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五十九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七日內,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二日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適用法律、法規及責任劃分意見;(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來的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預防對策建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接到調查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