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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移送案件到檢察院流程

檢察院會在受理案件後進行訊問,審查案件材料,如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交警移送案件到檢察院流程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