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草案的疑問

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草案的疑問

在涉外貿易當中,經常出現一些不正當競爭的情況。這裏的不正當競爭,可能背後就有相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撐腰,這是為了損害他國利益採取的一種不正當手段,同時也是各國和各國際經濟組織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為,因此各國才會採取各種措施來反不正當競爭,維護本國的利益。目前,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草案

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因此,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前,收受商業賄賂的法定主體是“對方單位或個人”。這就是最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草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