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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合作醫療報銷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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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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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醫療報銷政策


1、門診:直接在衞生院(所)記帳,患者本人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但超過家庭帳户金額後自付。

2、住院:①本鄉住院,直接在鄉衞生院出院時核報,150元為起付線,線內自付,超過起付後按75%核報。患者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醫院在醫療證上登記。患者可要求醫院儘量使用可報藥品,醫院用藥每張處方不可報藥費應控制在15%以內。

②縣級醫院就診,應辦好轉院手續,在出院時直接在醫院核報,35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內自付,起付線上按60%核報。

③在縣以上或縣外醫院經縣農醫局批准的住院治療,應帶好以下資料到鄉農醫所核報:《合作醫療證》、住院發票原件(複印件無效)、出院小結、處方複寫件、各種檢查報告的複寫件(或複印件)、住院費用一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户口簿》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件。70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上按40%核報。

④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0000萬元。

3、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物)需長期治療的,可憑縣級定點機構的檢查、化驗報告和診斷證明,經縣農醫局批准後,到指定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納入門診大病統籌報銷,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全年累計300元起補,500元以下補10%,501-1000元補20%,1001以上補30%,每人年1000元封頂,結核病、皮膚病在縣疾控中心門診發生的費用參照此執行,(住院的按住院標準補)。

醫療報銷的政策,可以幫助一些家庭減輕一定的醫療負擔,在我們進行使用合作醫療報銷的時候,首先要注意有一些項目和藥物是無法進行報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對於農村合作醫療來説,有時候是有一定的醫療機構的限制的,我們要到制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就醫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