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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能取出來麼?

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中承擔着重要責任,大家都知道繳費最低年限是15年,需要滿足條件才可以取出來,可是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那麼養老保險能取出來麼?讓我們跟隨本站來解答這個問題。

養老保險能取出來麼?

一、養老保險可以取出的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在職死亡,參保個人死亡後,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户餘額依法繼承。

第二種情況是出國定居,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户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三種情況是重複繳納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與企業繳費重複時,退付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若銀行代扣繳費與企業繳費重複,退付重複期的企業繳費部分;如事業單位繳費與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信息重複,退付重複期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

養老保險退保只限退個人賬户中的養老金,企業所交的不能退。

二、養老保險支取相關條例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户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户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户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上文比較全面的解答了“養老金可以取出嗎?”這個問題,由此可知養老保險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取出的,根據養老保險相關支取條例,除非是在職死亡、喪失國籍、重複繳納才能在未滿15年的情況下取出。想了解跟多關於養老金的知識內容,請到本站網站查詢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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