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養老保險

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着繳嗎?

一、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着繳嗎?

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着繳嗎?

關於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服刑人員是否需要繳納。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後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服刑期間,無論是服刑者本人還是親屬,都不可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因為根據社保的規定,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服刑期滿之後,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並且退休之後,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後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對於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在退休時就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退休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社區服刑人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嗎

社區服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實現再就業的,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社區服刑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或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服刑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過上面這些文字,小編圍繞服刑人員養老保險可以接着繳嗎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按照規定,服刑人員在刑期內是停止一切社會保險繳納的,當然就包括養老保險。畢竟,服刑人員觸犯了《刑法》,如果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話,會減弱法律的權威。服刑人員在刑滿結束後,在找到新工作的時候就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