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失業保險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果滿足的話那麼提出申請之後,往往都是會根據實際情況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金。當然,失業金也不會説可以一直領取下去,那麼失業金的領取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一)、按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以下條件: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有的人認為只要自己有繳存過失業保險費,那麼在失業的情況下就看領取到失業金。而有的人覺得在自己尚未找到工作之前,就可以一直領取失業金。但其實要想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至於失業金的領取期限,其實法律方面規定最長為24個月。

標籤:領取 失業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