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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社保要交多少年才可以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社保2.29W

一、醫社保要交多少年才可以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社保要交多少年才可以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醫社保要交10年才可以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醫療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0年的,退休後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10年,退休後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如果退休時實際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10年,但是加上視同繳費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那麼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也可以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醫療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上款所稱視同繳費年限,指本條例施行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修訂施行後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後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從業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繳費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規定的待遇標準上相應降低5%。

3、職員退休時如果實際醫療保險繳納年限不低於上述標準,退休後可以不再繳納醫療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户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乙類目錄的藥品,其個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二條 霍亂、鼠疫等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全部支付。衞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暴發性、流行性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人民政府撥專款解決。

公民在繳納醫療保險之後,若是在生病之後到定點醫院就醫,那麼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公民想要在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也可以繼續享有相關醫療保險待遇,需要在退休前繳納醫療保險到法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