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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與養老金的區別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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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與養老金的區別包括那些

一、社保基金與養老金的區別包括哪些

社保基金與養老金的區別如下:

(一)、概念不同

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資金渠道不同

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2、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三)、繳費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2、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户。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準則。

(四)、領取方式不同

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2、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以重慶地區1996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為例,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社會統籌,即單位繳18%那部分匯入社會養老金的大池子裏;個人賬户養老金則是個人繳8%的那部分的累積。它所提供的養老金往往是最為基礎性的保障,只能解決最為基本的温飽問題。

二、養老保險詐騙後果有哪些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係,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三、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騙取社會保險的形式表現各式各樣,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其中,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係、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户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四、社保詐騙的手段

社保詐騙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還是有很多人疏於防範,屢屢上當受騙。為此,警方對各種社保詐騙案件進行了梳理,總結出四類最常用的社保詐騙手段,提醒廣大羣眾注意甄別,加強防範。

一是以領取社保補貼為名義發送短信,誘惑參保人員或退休人員撥打“社保機構”的電話諮詢,然後誘騙身份證號碼及銀行賬號實施詐騙。

二是以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欠費被凍結為名,要求提供個人信息等相關內容,引誘參保人員利用自動取款機進行轉賬匯款實施詐騙。

三是冒充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優惠”的參保政策為名,通過電話誘騙參保,到銀行轉款實施詐騙。

四是假借社保經辦機構名義,偽造虛假文件向參保單位及個人發放,以社保基金賬户變更為名,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預交社保費,直接將資金轉入某銀行賬户實施詐騙。

因此結合全文的敍述就可以知道,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區別首先從概念不同作為開始,直到領取方式不同作為結束,一共四項內容,並且是缺一不可。因此居民在繳納養老金和社保金的過程中一定要分清它們之間的不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影響居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