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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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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新公司轉移社保的時候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户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户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辦理社保轉移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準備相關材料

1) 社保卡,並確保有餘額

2) 離職證明,並確保公司已經把社保處於“停用”狀態

3) 個人身份證

第二步:到當前所買社保的區社保局的社保服務中心區辦理社保轉出業務。

第三步:進入社保局後,不需要拿號排隊,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終端機上根據提示辦理。

1) 在自助終端機上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這兩個憑證在一張紙上,並且已經蓋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專用章。

2) 個人建議將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一併打印,很多地方都會用到這個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3) 問工作人員,填一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結算申請表》

第四步:最後,持蓋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專用章的繳費憑證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即可。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經辦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對於社保轉移的具體情況,顯然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轉移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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