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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意外險和交通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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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意外險和交通意外險

隨着人們投保意識的增強,保險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針對各種意外事故,主要有綜合意外險和交通意外險兩種類型的保險。綜合意外險和交通意外險兩種保險類型有着交叉的地方,比如説都包括交通事故方面的保險,兩者又有着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是兩種保險的詳細介紹。

一、綜合意外險

1、概述

綜合意外險也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2、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是全額給付。

意外殘疾: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意外殘疾是按比例給付,最高給付以身故給付為限。

意外醫療: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意外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住院津貼: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保險法》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二、交通意外險

1、概述

交通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在挑選此類產品時,您需詢問清楚航班延誤和取消的賠償標準,以及賠償方式。首先,要了解自己購買保險的保障範圍,如果事先不瞭解自己能夠獲得賠償的保障範圍,直接去找保險公司的話,極易產生理賠爭議與糾紛,因此,為了避免這些糾紛的出現,應對保單內容和保障範圍有一定了解。

2、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綜合意外險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交通意外險僅針對交通事故,針對於交通事故方面的保險,交通意外險的涵蓋範圍較全,會有綜合意外險沒有涵蓋的情況。綜合意外險和交通意外險這兩種保險各有各的優勢,在投保的時候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保險需要選擇合適的保險類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意外險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