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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優劣對比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優劣對比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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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


  


    1.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後盾。


    2.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係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3.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後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4.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並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並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則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係。


    6.保障水平和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則以投保所繳保費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看重“償還”;社會保障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7.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組織管理,屬於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於金融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