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合作醫療的初級形式

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羣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藥費。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實踐證明,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羣眾通過互助共濟、共同抵禦疾病風險的好方法,也是促進我國農村衞生事業發展的關鍵。

由於農村具有一種互助的傳統,而且合作醫療在農村廣泛實踐過,再加上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可以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因此合作醫療具有很大的根據《中國統計年鑑》(1996)整理。可行性,但是農村合作醫療也有其侷限性。首先從理論上來講,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質上只是一種社區保障,而非社會保障。

它只是在一定社區範圍內,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緊密聯繫。它不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行的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施的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更不屬於國家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這種保障形態是不穩定的,它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過渡型保障供給形式,在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區保障是最適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強,而不可替代的獨特性弱,因此最終將被其它的保障供給所替代。

當我們在農村進行生產作業的時候如果有生病住院的情況,但是我們購買的醫療保險對於我們來説是非常有用的,文章中提到農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支持的,如果對政策有特別需要的可以詳細的閲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