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對境外投資會有影響嗎
未進行境外投資備案會有影響,對於投資人來説境外投資備案相當於他們的境外“身份證”企業在外投資需要準備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證書,有了證書就可以進行對外投資開產礦產等。對外投資辦理相關業務時,需要出具該證書,如果沒有進行備案登記則無法對外投資。當然不排除“暗渠”投資,但是這類風險很大。
未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對境外投資會有影響嗎
現有中國法律法規體系下,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一般將主要涉及三個部門的備案批准,即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級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包括商務部和省級地方商務主管機關,簡稱“商務部”和“省級商委”)以及國家外匯主管部門(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省級地方外匯主管部門,以下分別簡稱“國家外管局”和“省級外管局”)
境外投資備案要求依據:
2014年4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公佈《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中國企業去海外投資,需要拿到商務部和發改委的備案或者許可。
2017年12月26號,國家發改委發佈了新版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該辦法將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企業要想獲得境外投資證書,中央企業需要商務部的備案,地方企業需要在地方商務委備案,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境內投資主體在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准手續時,除按現行規定提交《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營業執照複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併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2、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3、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説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説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列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在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後、在向國家有關部門首次報送文件前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中央企業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開展項目投資的報告;
(二)企業有關決策文件;
(三)項目可研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文件;
(四)項目融資方案;
(五)項目風險防控報告;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國資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管規定等,從項目風險、股權結構、資本實力、收益水平、競爭秩序、退出條件等方面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並對有異議的項目在收到相關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反饋書面意見。國資委認為有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諮詢機構對項目進行論證。
為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屬於非法行為,在正常情況下未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無法參加境外投資項目的投標。一般來説對外投資備案登記並不難,手續也不繁雜,境外投資備案登記是法律所要求的,也是自身安全需要,境外投資是我國倡導的,所以為了自身利益,進行境外投資備案是必要行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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