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臨時牌照辦理條件是什麼
1、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2、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的,需要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3、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4、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登記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警用車輛登記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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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驗賠償
一、海關查驗賠償所謂查驗賠償,是指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應當賠償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海關查驗賠償是《海關法》規定的海關特有的賠償制度,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不以違法作為賠償的前提條件,在學理上一般認為是一種行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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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期限有多長
賠償請求人通過不同的途徑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具體的請求期限也不相同。當事人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在《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複議期限內海關複議機關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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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關稽查的結果有怎樣的處理方式
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海關在對被稽查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海關根據稽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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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時限規定有哪些
(一)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申請人應當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二)複議機關決定受理的時限海關行政複議機構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