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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落户

積分落户

積分落户

積分落户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流動人口的户籍問題,現在外出打工的人越來越多,而選擇留在打工城市紮根發展的人也在增多,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光是推出居住證等肯定是不夠的,於是有些城市就推出了積分落户政策,只要符合當地的條件規定,達到了一定的積分,那麼就可以申請落户該城市。這也改變了我國之前多數城市購房落户的政策規定。

辦事指南

積分落户制,指的是根據不同機構特點,完善現有人才評價體系;根據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實際,制定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技能人才的分類評價標準。綜合考慮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在京時間等多方面因素,試行人才引進的積分制度。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對於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見》另有規定,將改進現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户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落户通道。《意見》要求,相關城市需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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