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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税改增值税時間是多久?

一、營業税改增值税時間是多久

營業税改增值税時間是多久?

1、第一階段:部分行業,部分地區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實施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營改增試點由上海市分4批次擴大至北京、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2、第二階段:部分行業,全國範圍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同時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試點範圍;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在全國範圍實施營改增試點;2014年6月1日,電信業在全國範圍實施營改增試點。

3、第三階段:所有行業,從2016年5月1日起,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税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税負只減不增

二、相關法律規範

《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税率為17%.

(二)納税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税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税人出口貨物,税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税勞務),税率為17%.

税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税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納税額為當期銷項税額抵扣當期進項税額後的餘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當期銷項税額小於當期進項税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 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税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税額,為銷項税額。銷項税額計算公式: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税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税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營業税改增值税時間是多久?這個問題的所有回答,營業税改增值税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的,是部分地區、部分行業、所有行業三個階段來實施的,歷經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