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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是否要納税

一、商標權轉讓是否要納税

商標權轉讓是否要納税

商標權轉讓要納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税。根據《國家税務關於印發營業税税目註釋的通知》(國税發[1993]149號)的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税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因此,轉讓商標權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税。

二、商標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註冊手續等。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

2、商標權轉讓必須按着法律規定的方法、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轉讓。

3、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轉讓人用藥品、煙草製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人用藥品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衞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明文件。

5、許可他人使用人用藥品、煙草製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附送衞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明文件。

6、在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時,應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以及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成為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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