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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追訴標準毀壞財務

公安機關立案追訴標準毀壞財務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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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公安機關立案追訴標準三的完整版

不太明白你所説的公安機關立案追訴標準三到底什麼文件,2012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三)》),對公安機關毒品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12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規定。為準確理解和適用《立案追訴標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