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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合同通用版

石材加工合同通用版

石材加工合同通用版

承攬方: (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條款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和本項目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砂石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自己的加工場地裏進行加工,自行負責加工設備、場地平整,機械基礎。甲方自行負責生產所需的一切費用。   三、加工的沙石規格為:碎石、砂。加工單價為20元,甲方只負責加工,不得對外出售。   四、甲方在為乙方加工沙石期間,應優先保證乙方所需的材料需求。   五、驗收方式 加工後的砂石材料符合相關質量、使用要求 。   六、結算方式:  待乙方提供所有原材料加工完畢且驗收合格後,結清所有加工費。   七、雙方責任:  甲方在生產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概不負責,須乙方提供支持或幫助時,乙方應給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產的產量,乙方負責全部回收。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