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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交易券款對付結算協議

債券交易券款對付結算協議

債券交易券款對付結算協議

債券交易券款對付結算協議

甲方: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呂世藴 職務:董事長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0 號樓

郵編:100033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鑑於簽訂本協議的乙方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成員,並且與甲方已經簽訂了《客户服務協議》;鑑於乙方同意採用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簡稱“債券系統”)與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簡稱“支付系統”)作為債券交易“券款對付”(以下簡稱“DVP”)結算的技術平台;鑑於債券交易DVP結算過程中採用了通過支付系統或債券系統直接借、貸記即時轉賬的資金支付方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銀辦發[2002]217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12號》等規定及甲方制定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券款對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在本協議中,DVP結算是指債券交易達成後,在交易雙方指定的結算日,債券和資金同步進行交收並互為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

第二條 簽署了本協議後,乙方即可採用DVP結算方式辦理債券結算業務。乙方與已簽署本協議的交易對手方之間可以採用DVP方式辦理債券結算。乙方與未簽署本協議的交易對手方之間不能採用DVP方式辦理債券結算。

第三條 乙方採用DVP結算方式,應向甲方提供其開立在支付系統的清算賬户,或指定其開立在甲方資金賬户管理系統的債券結算資金專户,作為指定的DVP結算資金匯路。

第四條 乙方應將真實完整的DVP結算資金匯路事先書面提交甲方。如DVP結算資金匯路發生變更,乙方亦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DVP結算資金匯路有誤,或DVP結算資金匯路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導致結算失敗,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資金賬户管理系統開立債券結算資金專户,應與甲方簽署《債券結算資金賬户使用協議》。

第六條 債券結算資金專户中的資金歸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不得對乙方債券結算資金專户墊資,也不得將乙方債券結算資金專户中的資金挪作他用或擅自動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甲方應於每個營業日的債券結算資金自動退回時點檢查乙方債券結算資金專户的餘額情況及DVP合同的結算情況。債券結算資金自動退回時點以甲方公佈的相關通知為準。在債券結算資金自動退回時點,甲方將乙方債券結算資金專户中的剩餘資金,通過支付系統自動退回至乙方預先指定的專門的銀行賬户。在債券結算資金自動退回時點後,乙方應儘快完成當日應結算的DVP合同,並在支付系統關閉前將自動退回時點後債券結算資金專户產生的剩餘資金及時匯出至預先指定的專門的銀行賬户。對於債券結算資金專户日終滯留資金的,甲方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債券結算資金專户及資金的查詢服務。

第九條 乙方在結算指令中指定DVP結算方式,則表示委託甲方據此辦理債券和資金的同步結算,包括:授權甲方委託支付系統辦理指定的清算賬户的借記、貸記轉賬;授權甲方在資金賬户管理系統辦理指定債券結算資金專户的借記、貸記轉賬;授權甲方辦理指定債券結算資金專户中結算資金退回的借記轉賬。乙方承認,在執行該指令中的借、貸記轉賬是基於乙方的委託,並非是甲方的自主行為,亦非支付系統或資金賬户管理系統的自主行為。

第十條 甲方收到乙方的形式上有效的DVP結算指令,甲方均認為該指令是已經過乙方授權的。甲方沒有義務核對該指令的真實性或發出該指令的人員是否具有操作資格。

第十一條 乙方對其發送的DVP結算指令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甲方因忠實履行乙方發送的該指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若該指令的內容錯誤、不準確或不完整,甲方將不對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延誤負責。

第十二條 乙方在結算時應保證履行結算義務所需的券或款足額,由於券不足或款不足導致結算合同失敗的,應由違約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因以下原因造成DVP結算延誤、中斷或失敗的,甲乙雙方均有及時排除障礙和採取補救措施的義務,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公共通訊網絡故障或電力供應故障等;

(三)支付系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或中國金融認證中心認證系統方面的失誤或故障等。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適用甲乙雙方簽訂的《客户服務協議》及甲方制定的DVP結算及相關業務制度。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及解釋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六條 任何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使用語言為中文。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含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如有)生效,生效時間以後簽字蓋章一方的簽署日期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原《債券交易券款對付結算協議》或《債券交易券款對付三方結算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如有):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證或蓋章)         (簽證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字頁)

協議簽署聲明

乙方聲明:

1、乙方已看到甲方於2011 年9 月6 日發佈在中國債券信息網()上的“關於簡化券款對付結算業務協議簽署流程事宜的通知”(中債字[2011]第76 號),全文閲讀了該通知的附件,即《債券交易券款對付結算協議》(pdf 格式)。

2、乙方完全同意以該通知所述的方式簽署本協議以及完全認可本協議中的全部條款。現乙方在本簽字頁上簽字蓋章,並將簽字頁郵寄或當面提交給甲方,以表明本協議經由雙方簽署並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債券賬户號:(新開户不填)

(以上項目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