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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合同

變更撫養權合同

變更撫養權合同

變更撫養權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子問題開始}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協議離婚,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1條被扶養人(基本信息) , ,現年 歲,原由 方撫養。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 隨女方生活,其撫養權歸女方。

第2條 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2.1撫養費:從 年 月 日起由 方每月付給 方人民幣 元作為孩子 的撫養費(直至滿十八歲週歲)。

2.2 方應於每月的 日前將撫養費匯至 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3條探視權 3.1 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3.2探望時間及方式: 。

3.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 方電話聯繫。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

第4條附則 1.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户口遷移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甲方(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女方(簽字):

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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