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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2021版)

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2021版)

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2021版)

{子問題開始}張楊立律師長期從事於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審核、公司設立與清算、股權投資、公司兼併與收購等業務,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能夠針對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繫。

合同編號:    

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

(2017版)

甲方(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投訴電話: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        

乙方(學駕人姓名):         

住  址:           

性  別: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名稱):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管理部門規範行業經營服務行為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學駕車型

乙方選擇培訓的準駕車型:   (代號  )。

第二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內容、培訓學時、教學方式與培訓預約

1.根據《大綱》,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採用學時制(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低於45分鐘),培訓學時不得低於《大綱》規定的基本學時要求。

2.甲方提供的培訓內容與培訓學時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理論知識培訓 學時(其中,課堂教學 學時,遠程網絡教學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後,自主預約“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2)“基礎和場地駕駛”實際操作培訓 學時(其中,“駕駛模擬器”培訓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後,自主預約“科目二: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

(3)“道路駕駛”實際操作培訓 學時(其中,“駕駛模擬器”培訓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後,自主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4)“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知識培訓 學時(其中,課堂教學 學時,遠程網絡教學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後,自主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3.雙方約定本條前款(2)(3)項的教學方式為(在下列方框內打“√”,以示雙方確認。下同):

□ 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

□ 甲方安排教練員並約定培訓時間。

4.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的,可提前 日進行預約。預約方式為:

□ 互聯網(網址:        );

□ 甲方經營場所預約窗口;

□電話           ;

□ 其他方式          。

乙方取消預約的,應在約定日期前 日 時之前通過下列方式取消:

□ 互聯網(網址:        );

□ 甲方經營場所預約窗口;

□電話           ;

□ 其他方式          。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地點(網址)

1.課堂教學地點         ;

2.遠程網絡教學網址        ;

3.“駕駛模擬器”培訓地點       ;

4.“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地點      ;

5.“道路駕駛”訓練路線、區域      。

第五條 培訓服務方式、費用與支付方式

1.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乙方支付理論知識培訓等費用共計(人民幣,下同)  元,包含理論知識課堂教學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遠程網絡教學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教材費  元、檔案材料費  元。

2.乙方選擇實際操作培訓服務方式為:

(1)□ “先學後付”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後,可預約實際操作培訓時間。乙方完成當次實際操作培訓後 小時內,按下列培訓學時價格支付培訓費用。

“駕駛模擬器”培訓費 元/學時;

“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費:普通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高峯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雙休日、節假日時段 元/學時;

“道路駕駛”培訓費:普通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高峯時段(時段區間     ) 元/學時;雙休日、節假日時段 元/學時。

(2)□ “預付費用”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預付實際操作培訓費用共計  元,包含“駕駛模擬器”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實車操作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

3.培訓費用支付方式:

□ 現金 □ 銀行卡 □ 其他支付方式    。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核定的訓練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區域提供培訓服務。甲方提供的教練車等教學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

2.甲方對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條支付培訓費用的(含甲方未收到乙方培訓費用),有權不提供後續培訓服務。

3.甲方應如實記錄乙方培訓學時,建立培訓檔案,提供培訓數據查詢渠道。

4.甲方教練員應隨車指導乙方學習駕駛,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5.甲方收取培訓費用應向乙方開具培訓費用發票。

6.甲方應當保障乙方知悉執教教練員執教信息的權利。甲方教練員應持教練員證上崗。

7.甲方應安排具備結業考核資質的人員按《大綱》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乙方完成《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與學時的,甲方應向乙方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大綱》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學駕車型、培訓內容、培訓學時及培訓地點(網址)等培訓服務。

2.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提供相應培訓服務。乙方選擇由甲方安排教練員並約定培訓時間的,有權要求甲方主動安排培訓時間。

3.乙方提供的證件、體檢證明及相關資料應真實、完整,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4.乙方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或有其它不適合接受培訓情形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5.乙方選擇預付費用的,完成當次實際操作培訓後,應在教學日誌上簽字確認。

6.乙方選擇先學後付的,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向甲方支付當次培訓費用。經甲方確認收訖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訖憑證或發票。

7.乙方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內容和學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乙方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屆滿;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存在公安機關規定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

(2)乙方擅自操作教練車並造成損害後果,或是在培訓過程中嚴重影響教學安全和教學秩序;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的;

(4)乙方“科目二: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第五次考試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疾病等原因,不適合繼續接受培訓的;

(2)甲方對乙方的培訓學時、數據弄虛作假,經乙方提出後拒不糾正的;

(3)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多收費用的,經乙方向甲方反映或投訴後,甲方未採取措施糾正的;

(4)乙方支付理論知識培訓等費用之日起 日內,或是乙方一次性預付實際操作培訓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回乙方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未接受的培訓學時,退還已收訖的相應費用。乙方應及時至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撤回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培訓服務,造成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培訓學時不足的(適用預付費用),甲方應為乙方補足培訓學時,並向乙方按差額培訓學時相應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2.甲方因人員、車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預約時段接受培訓的(適用先學後付),甲方應免收該預約時段的培訓費用,並向乙方按本次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多收費用的,甲方除向乙方退還多收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按多收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的,乙方可拒付(適用先學後付)或要求甲方扣除(適用預付費用)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按當次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操作教練車並造成損害後果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乙方遲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訓學時不足的,乙方應按預約學時支付費用,並在後續培訓中補足相應學時和費用。乙方預約成功而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培訓的(適用先學後付),乙方應按本次預約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基本學時而自主預約考試的,乙方應按未完成基本學時相應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約定,仍繼續接受培訓並造成不利後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責任免除

1.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交通管制不能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免除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突發影響駕駛培訓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約定時間接受培訓的,免除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收考務費用  元,其中科目一、二、三考試費每次 元,科目二單次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科目三單次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 元。

2.乙方□委託甲方購買/□不購買    保險公司的科目二考試專項保險  元。乙方□委託甲方購買/□不購買

保險公司的學車意外保險  元。

3.            。

4.            。

5.            。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