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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示範文本(2004版)

(徵求意見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連鎖商業協會

二〇〇四年二月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説明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二、 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範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 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 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經營範圍: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經營範圍: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