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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學生乘車安全,增強車主(司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學校和車主(司機)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車主需要保證車輛的各種證照、手續齊全有效;機動車年檢合格,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乘車人保險;接送學生車輛按規定粘貼好專用標誌。

二、司機必須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未發生嚴重的責任交通事故,近3年任一週期內沒有累計滿12分,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能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三、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四、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不超速,學生上下時一律停靠在安全處。

五、司機不疲勞駕駛,不接打電話,不吸煙等。

六、嚴禁司機酒後駕車接送學生,學校若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其駕車接送學生。

七、司機清點好每趟車的學生數,維護好學生從上車到下車的乘車秩序和人身安全。

八、司機雨雪天氣和大霧等惡劣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如不適合行駛,停止接送。

九、車主、司機要認真聽取家長和學校的建議,及時改進接送工作的不足,確保接送學生的安全。

十、車主、司機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接送學生車輛建檔、審驗、核發標誌等工作所需的證照手續,按時到指定地點停靠、接送學生等。

車主、司機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以上規定,以保證學生的乘車安全,若違反,車主、司機自已承擔所有責任。

學校(蓋章):車主簽字:

法人簽字:司機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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