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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製品製作承包合同

木製品製作承包合同

木製品製作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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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甲方{子問題開始}:{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子問題開始}:{子問題開始} 

應 裝飾工程的需要,便於乙方從事木製品加工。,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該木製品製作及安裝施工事項,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一致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子問題開始}甲方將自己公司名下的{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承包給乙方自主經營。

二、{子問題開始}承包期限、承包金額和交納方式: 

1.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承包經營。 

2.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 萬元。

3.每年 月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承包金;如乙方逾期 日拒不交納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除收回乙方承包的 外,還照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三、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只能從事甲方營業執照上核准的“{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經營活動。且不得將所承包的轉包或轉租給他人。 {子問題開始}

四、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税款由乙方獨立建立帳户納税,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其他國家職能部門收取的費用由乙方獨自承擔。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如產生勞務用工糾紛或人身損害賠償和其他安全糾紛,由乙方自行與相關人員協商解決。如需甲方出面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依法需由甲方先行賠付的,乙方需於 天內按甲方賠付給他人的數額將賠付款賠還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八、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甲方協助其向有關部門辦理經營所需證照,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子問題開始}甲乙雙方責任 {子問題開始}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提供設計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工藝要求,如圖設計方確認施工圖(或變更施工圖)。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及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合同內所有,木製品的製作及安裝。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產品的相關國家質量標準以及成品驗收的相關規定,板材品質雙方確認樣本執行。 

3.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安裝,則需每天支付總工程款的千分之三違約金給甲方,直至工程完工。(如有增加的工程時除外)。 

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工期內完工,並逾期超過五天,乙方形成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償違約賠償。如因甲方設計方案改變,製作工藝調整,雙方協商順延工期時段。 

{子問題開始}十、{子問題開始}其它條款{子問題開始}

甲乙雙方若出現糾紛,可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