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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險保險合同範本

僱主責任險保險合同範本

僱主責任險保險合同範本

僱主責任險保險合同

1.僱主責任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僱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性質

地區範圍

保險期限

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僱員一覽表

僱員工種

總計

估計僱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僱主責任險

賠償限額

費率

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藥費保險

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

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僱主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僱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僱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2)被僱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的被僱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僱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於被 僱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僱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僱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後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僱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並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閲。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範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隻限於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並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於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卹、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 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僱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項目

傷害程序

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身故(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隻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卧牀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喪失兩肢(指自手腕或踝關節以上之分離喪失)或雙目失明、或喪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喪失手指、足趾(每手、腳的):………………………

1.喪失四指……………………………………………

2.喪失拇指全部………………………………………

3.喪失拇指一節或食指全部…………………………

4.喪失食指一節或兩節或中指全部…………………

5.喪失中指一節或二節,或無名指、小指全部………

6.喪失無名指、小指一節或兩節……………………

7.喪失腳趾全部………………………………………

8.喪失大趾全部………………………………………

9.喪失大趾一節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喪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節…………………

其他傷殘和耳聾、斷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參照醫院證明另定。

附約:本表內賠款按下列附約辦理:

1.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本公司賠償累計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2.被保險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款金額。僅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