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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 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 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乙方因經營需要,與甲方協商借款,丙方自願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借款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1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利 率: 月利率2% ;

1.4期 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借款期限起算日從實際提供借款之日起算。

1.5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付息(付息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條 提供借款和還款

2.1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借款;

2.2甲方提供借款方式 : 銀行轉賬 ;

2.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期限返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2.4乙方部分清償借款的,其還款順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條 乙方在借款本息清償之前應當保持電話暢通,如更換電話應當第一時間告知甲方,保證甲方隨時可以通過電話方式聯繫到乙方;

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乙方及丙方保證因本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信息真實、準確。

第四條 乙方有義務就合同簽訂日之前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對乙方作出的增加乙方債務或負擔的判決、裁定、裁決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如實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 保證條款

5.1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2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5.3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三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內容不真實或與實際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甲方撥打乙方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三次以上的;

(5)乙方拒絕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乙方或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7)乙方或丙方不配合甲方對其經營的公司情況進行了解;

(8)乙方連續二期或者累計三期未按時或足額償還利息的;

(9)乙方經營的公司出現經營惡化、面臨被查封、停業整頓或被處置資產等情形;

(10)乙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申請借款時,未如實向甲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借款及擔保情況的;

(11)乙方或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事件的。

6.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提前不足三十天的不認定為提前還款),除按實際佔用天數支付利息外,還應另向甲方支付十五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6.3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或丙方投資經營的公司或企業轉讓、變更或其他處分個人較大數額財產等行為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6.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的,除按約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為基數,加收每日萬分之 的逾期利息;

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的,除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應向甲方承擔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數額為借款金額的 %;

6.6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七條其他

7.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7.2任何一方當事人向對/他方所發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郵政特快專遞交郵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傳真/微信/電子郵件,自前述電子文件內容在發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數據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

7.4 合同送達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均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

7.5本合同約定的各方地址、聯繫人及電子通信終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後2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若未履行通知義務,變更一方在此明確——本合同中地址、聯繫人及電子通信終端仍為有效送達地址,向該地址發送的文書均視為送達有效。

7.6 本合同條款經甲、乙、丙雙三方在充分協商後達成一致,系三方真實意思表示,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合同簽訂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合同 模板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