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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崗位安全合同

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崗位安全合同

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崗位安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根據處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細則。

3.接受總公司的安全管理,及時研究佈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每月召開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機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通過安全會議加強對民工和其他操作者的安全教育,督促勞務隊、施工員、安全員、機手、司機、機管員、技術員、工區長搞好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督促安全員、政工員出安全牆報、寫安全標語、標誌、造就濃厚的安全氣氛。

4.督促安全員落實安全交底,使項目人員(含民工)真正懂得如何保障安全,如何避免事故;經常組織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自身也經常上工地巡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關人員抓緊糾正。

6.參加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並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7.對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落實負責,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對項目分管領導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