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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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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聘用合同

(特殊勞動關係人員)

甲方(公司):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注:乙方聯繫地址如果有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約定地址寄送視為送達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立聘用關係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實告知涉及聘用合同的有關情況基礎上,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

第一條(合同的前提條件)

1.1甲、乙為本聘用合同的當事人。

1.2甲方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合法用工主體,具有用工資格。

1.3乙方為下述類型勞動關係人員:

□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 □企業內部退養人員 □停薪留職人員

□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 □退休人員 □ 

1.4乙方保證受聘於甲方後,從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會侵犯此前曾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將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甲、乙雙方就合同期限約定如下: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本合同期滿,除非雙方互有續簽意思表示,否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3.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乙方應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見附件二),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3.2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隨着甲方經營範圍的擴大,甲方在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3.3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可依法合理變更本條中規定的乙方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作假)

4.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制定或變更。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4.2甲方可根據部分崗位特徵、業務狀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所在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則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自動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3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支付超時工作的勞動報酬,或給予調休。

加班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

4.4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後,加班報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4.5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乙方正常出勤並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乙方工資收入=崗位工資+獎金+津貼。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確定乙方的月崗位工資收入標準為()級()檔;乙方獎金與其工作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出勤率等實績掛鈎;津貼按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

5.2甲方發薪期為次/當月 日至 日。甲方有合理解釋遲延支付勞動報酬的,不屬於拖欠乙方工資。工資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5.3本條第一款所列乙方收入為税前收入,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5.4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濟效益及乙方的業務能力、績效情況、崗位、地點變化等對乙方的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調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決定。

5.5獎金、津貼根據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廢止獎金、津貼制度。

第六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6.1甲方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乙方具體情況為乙方購買商業保險或其他保險。具體標準由甲方制定。

6.2甲方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向乙方支付或調整其他補貼及福利費用。具體標準由甲方制定。

6.3甲方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經營效益等相應調整乙方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防護)

7.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7.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甲方將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積極採取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第八條 (勞動紀律)

8.1甲方有權在不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情況下,遵循民主原則,制定員工手冊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根據前述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的日常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前述制度,否則甲方可根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

8.3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對其員工手冊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修訂,或者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如果原規章制度與甲方新的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規章制度執行。

8.4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財務,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均須歸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限於電腦、軟件、光盤、技術文檔等。如乙方疏忽丟失或蓄意損壞,應予以賠償。

8.5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證明等均屬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保密及知識產權歸屬)

9.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必然會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前述事項均屬於甲方的財產和權利,乙方負有當然的保密義務。

9.2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任何祕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職責和義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員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

9.3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

9.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著作權等,其相關的知識產權歸屬於甲方(應屬於乙方的身份性權利除外)。

9.5乙方保證,正確使用並妥善保管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職務外,乙方承諾其在職期間及離職後,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保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9.6甲、乙雙方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必須將所有機密信息和資料及其複印件返還給甲方,並向甲方保證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該資料或者信息的權利,並申明已將該資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複印件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發現乙方未及時歸還前述資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7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職責和義務而以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給第三方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0.1勞動合同的變更

10.1.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10.1.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0.1.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

10.1.4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職務所作的調整,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變更合同或協議,且乙方自到崗後一個月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該調整。

10.2勞動合同的解除

10.2.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2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辭職書呈交主管或人事部門,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最後工作日期。

10.2.3甲方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乙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10.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的;

(2)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資料的;

(7)乙方在其他用人單位再次建立聘用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聘用合同而致本合同無效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決定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0.4在最後工作日前,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配合所在部門及其他部門辦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

(1)歸還所有代表公司員工身份的證明文件,如工作證、介紹信函、員工信息卡等;

(2)歸還所有公司文件、資料、記錄、設備、工具、文具、通訊設備等;

(3)歸還更衣箱、工具箱以及員工保管的所有公司的鑰匙;

(4)向繼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5)與財務部門結算所有應付款項、應收款項;

(6)其他根據公司規定必須移交的物品。

辦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交接完畢,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及賠償責任)

11.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1.2乙方侵佔甲方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相應財物,並賠償甲方損失。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獲得甲方利益的,乙方應將所獲不當得利返還甲方。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如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準。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變更,應以新的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12.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雙方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2.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4釋義:

(1)本合同中所稱“法律”、“法規”、“規章”,若未作特殊説明,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章。

(2)本合同中所稱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説明,係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第三方。

12.5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略)

乙方確認:簽訂本聘用合同時,已詳細閲看,對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並已知曉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説明書》等,作為聘用合同的附件,與聘用合同其他附件一起,與聘用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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