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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協議

隱名股東協議

隱名股東協議

{子問題開始}股權協議書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顯名股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隱名股東”】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確認

1、甲方註冊資本為 萬元整,實際投資額為 萬元。乙、丙方為甲方的實際股東,具體股權情況詳見下表:

序號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實際投資額持股比例顯或隱名

1: 

2: 

3: 

4: 

5: 

第二條股東形式和出資來源

1、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丙方作為 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擁有對 有限公司的投資權利和實際股東權利,為 有限公司的隱名股東。

2、丙方以對 有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 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權。

3、乙方接受丙方委託,以個人名義成為丙方佔有的 有限公司 %股份的顯名股東。乙方不享有丙方投資的 %股份的利潤分配權。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及時將公司分紅款打入丙方指定賬户(開户名: ,開户行: ,賬號: ),分紅款產生的税費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繳納的其他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同意丙方所持股權的分紅款直接由甲方向丙方支付。

3、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實出資、增資,及時履行繼續投資的義務。

4、丙方根據自身情況需要,可通過股東會決議變更為顯名股東。

5、丙方根據股東會決議,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享有一切股東的權利,包括翻閲財務報表等。

6、丙方承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條 盈虧分擔

乙、丙雙方確認 有限公司所產生的盈利、虧損按照乙、丙雙方所持股比例進行內部分配、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三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 有限公司解散、註銷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因情況發生變化,經乙、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經甲方股東會通過,方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丙股東各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籤): 

丙方(籤):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二○一 年 月 日

標籤:股東 協議 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