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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地方白酒代理協議書範本

通用版地方白酒代理協議書範本

通用版地方白酒代理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xx莊園大米原漿酒系列白酒代理的銷售,並建立良好規範的市場秩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生產的五星系列白酒代理商及其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具備的條件

1.乙方應當是經關機構註冊和許可的能夠完成銷售白酒代理任務的單位;

2.具備一定的白酒銷售網絡;

3.具備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資金能力並在本協議生效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許可費萬元;

4.乙方註冊經營的項目範圍必須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產品;

5.有銷售白酒的專職人員並具備銷售甲方產品的業務能力;

6.嚴格遵守甲方的價格政策及本協議有關規定。

二、代理事項

1.代理商級別:市代理/縣代理;

3.代理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可於協議期滿前30日內續簽,否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4.首期進貨款:乙方每次向甲方進貨貨款總額不得少於(大寫)元,並承諾遵守所代理產品的市場規則。乙方預付定金,在甲方首次收到不低於酒箱貨款後,發出第一批次白酒,價值元(按提貨價計);在甲方收到第二批次不低於酒壹仟箱貨款後,發出第二批次白酒,定金在第二批次貨款中抵扣貨款;

5.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的甲方產品為“冰峪莊園大米原漿酒系列白酒”;

6.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商業行為和法律行為及經營風險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白酒生產許可等資料;

2.支持乙方最大限度佔領區域市場;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

4.當乙方的市場行為違反甲方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勸説、警告、處罰或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

5.甲方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向乙方通報新產品的開發開發進展情況等有關信息,以便乙方及時調整銷售方案;

6.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通報產品白酒價格的調整情況;

7.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銷售行為。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得到甲方授權後,乙方有權以甲方“白酒代理商”的名義從事代理協議規定的與代理產品相關的甲方產品有關的合法商業活動;

2.乙方為其所出售產品的第一售後責任人,並獨立承擔非因產品質量原因所引起的售後責任;

3.乙方必須明確設立專職人員經營所代理的甲方產品;

4.乙方有義務收集當地有關信息,並及時反饋給甲方;

5.在實現實際銷售行為後,乙方有責任將用户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以便甲方對用户的售後服務情況進行記錄;

6.乙方不得從非法渠道獲得甲方產品進行銷售,否則一經發現將按違約處理;

7.乙方在媒體上公示的甲方產品價格不得低於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不得違反甲方產品的體系;乙方在市場促銷活動中,不得發佈低於統一零售價7折的價格信息;若有違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獎勵及相關市場支持,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代理授權。

六、商務體系

1.訂貨:

(1)乙方訂購甲方產品前,應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甲方發出訂購單,明確所需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情況。

(2)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總價款的%預付款後立即組織生產,在收到全部貨款後方可向乙方發貨。

2.發貨

(1)。甲方實行款到發貨制度。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的貨款後,在8個工作日內安排發貨。

(2)。乙方應當自備運輸工具從甲方指定地點自提貨物並承擔運輸費用,在乙方確認貨物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後即承擔貨物滅失、毀損等風險責任,

3.退貨

(1)乙方向甲方所購買的系列白酒除因質量問題外不得提出退貨。

(2)如果甲方售出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予以等價調換,或者以原價向乙方退回貨款,由此造成的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等由甲方承擔。

5.市場公關及廣告宣傳

(1)乙方有義務進行當地市場的市場開拓和廣告宣傳工作。

(2)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甲方“總(獨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其他商業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舉辦大型公關活動,需要甲方對其提供技術資料時,應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4)乙方需把廣告合同傳至甲方處,待甲方確認後,按一定比例進行支持。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對業務往來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務對第三方嚴格保密;

2.甲乙雙方因任意一方的行為對另一方造成名譽、經濟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件;

3.發生以下任意情況時,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協議:

(1)雙方協議同意時;

(2)協議的一方破產被解散或被撤消時;

(3)協議的一方有損害對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時;

(4)協議的一方違反協議時;

(5)發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

(6)《民法典》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4.本協議期滿後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5.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修改、更正、補充的,應另行簽訂補充規定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