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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制定目的:為了防止各種車輛在甲方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毀事故、化學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傷亡事故,保障甲乙雙方的財產及人員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協議。

一、適用範圍

甲方公司內裝卸物料的各種三輪以上機動車輛及公司外部採用機動車進入甲方公司裝運貨物的人員及車輛。

二、協議細則

甲乙方人員、運輸工具及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需進入甲方生產區內的各種機動車,應在停車線外停車,經門衞負責初檢合格(是否配備阻火帽),登記後方可進入甲方生產區。

2.甲方公司為市級重點防火防爆單位,所有進入生產區裝、卸貨物的機動車輛和其它作業車輛,必須採取符合安全規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產區內作業的各機動車輛的車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帶病作業的車輛禁止在甲方公司生產區內使用。

4.進入甲方生產區作業,車輛應限速在10公里/小時以內(消防、警備、救護車除外)。車輛駕駛人員應取得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駕駛證,並將交通駕駛證複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備查,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在公司生產區內駕駛各種車輛。

5.在甲方公司生產區內行駛嚴禁鳴喇叭、大聲放音樂、酒後開車。

6.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運輸、裝卸成品及原料的機動車輛,不得駛進車間內部進行作業(防爆區域)。

7.乙方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單位進行駕駛危險品知識、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培訓;以上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及作業過程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乙方負責提供車輛(運輸罐)的檢驗報告、押運員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運輸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複印後存檔備查。

8.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儲運部管理人員(或車間指定的裝卸監護人)的現場監護下進行。

9.外來車輛向車間裝、卸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通知所屬車間的值班長,由值班長擔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該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應急處理方法的人員做為物料裝卸監護人並講明監護時的注意事項,物料裝卸監護人有責任協助外來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切實落實好安全措施並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10.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滲漏和滾動。對於裝卸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裝卸人員必須在現場看護,作業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以免發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雙方的在場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甲、乙方分別為各自的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12.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甲方生產區肇事後,雙方要保護現場,並立即報當班調度,由生產部、安全部根據甲方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13.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車輛不得在生產區內進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馬路停留,需在次主馬路裝卸時,車輛要靠邊停靠。運輸危化品的車輛嚴禁在甲方生產區內停留。

15.各機動車輛駕駛員、隨車人員進入生產區應認真遵守、執行我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出現吸煙、穿揹帶背心、穿拖鞋、大褲頭、光背、隨地大小便等影響我公司形象的行為。

16.駕駛人員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駕駛證,廠區內禁止機動車輛在非機動車路面上行駛,損壞路面及各種措施的應照價賠償並接受相關處罰。

17.各機動車輛後鬥部位禁止搭乘人員,所拉物品不得超過車體寬度。公司員工不得搭乘各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

18.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誌,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並安裝靜電接地裝置、阻火設備並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19.甲方相關業務部門有義務告知外來拉(送)化學品車輛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將承擔連帶責任。

三、考核:

3.本協議內容與其它安全規定相牴觸的,以本協議規定內容為準。

四、本協議自年月日起執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