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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工費和誤工費的區別定義是什麼?

窩工費和誤工費的區別定義是什麼?

由於發音上的相似,人們總是容易分不清窩工費和誤工費的區別定義是什麼,本站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述一下窩工費和誤工費的區別,以防大家再搞混。誤工費顧名思義就是因為耽誤了工作而被給與的費用,而窩工費又是什麼呢,是指工期不能如期完成所產生的費用。

窩工費和誤工費的區別定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窩工費”,即建設工程窩工費,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進入施工現場後,不能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或者分包合同約定或者開工通知書指令或者設計安排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進度慢於計劃進度或者合同約定進度而造成原來按照進度計劃所配備的施工人員或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正常施工而產生的費用。

這裏的建設工程,是特指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路橋工程、市政工程、鐵路港口建設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為核心或主要工作內容的建設項目。

發生窩工的原因往往有:

1、承包商在建設工程合同簽署後依約將設備、人員、物資、材料等進場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設方(業主)指令將上述所列條件進場,但隨後建設項目被撤銷而產生窩工;

2、承包商經招投標程序中標並簽約後將設備、人員、物資、材料等進場,但建設方(業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單方過錯致使承包商的中標和合同被行政職能部門撤銷而產生窩工;

3、承包商因建設方(業主)在建設項目土地徵用、拆遷安置、拆遷補償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設項目依約施工時間被延誤而造成窩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商依約進場後或施工過程中因建設方重大設計變更而產生窩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項目因建設方依約應當提供的水電設施、原材料供應、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等供應障礙或供應滯後而產生窩工;

6、承包商在施工過程因建設方或建設方聘用的監理方的指令而產生的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而產生窩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項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產生的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而產生窩工;

7、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基於建設方工程價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產生的合理窩工;

8、建設方基於施工安全或項目建設期間的協調或基於其對工程項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於自然、地質原因而指令停工;

9、合法分包商因總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遲延、約定由總包商提供的設備物資供應遲延、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總包商設計變更或者施工圖變更、約定因總包商工程價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產生的分包工程窩工;

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窩工。

而誤工是指:

指未能參加生產勞動而耽誤的勞動日。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這是兩個不同的詞彙,單單從字詞的區別上去理解其實就是耽誤,不過這通常是針對個人主體而言的,而窩工費針對的主體是公司機構,這樣一理解其實就好區分兩者的區別了。更多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

標籤:誤工費 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