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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有沒有上限,怎樣進行賠償?

誤工費有沒有上限,怎樣進行賠償?

一、誤工費有沒有上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誤工費最多賠多少

誤工費沒有最高數額限制。誤工費的計算方法為: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按當地相同或者相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遭受損害的受害人,因需要治療休養不能工作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被稱作“誤工費”。在人身損害案件中,這筆費用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進行民事賠償。 《民法通則》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此處的“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即為誤工費。

我國的相關勞動者在受到傷害時,可以要求對方對自身的實際傷害進行賠償。相應的誤工費用根據規定需要根據實際的收入減少進行提出的,這樣才符合我國的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也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