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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按責任應該怎樣進行償付?

誤工費按責任應該怎樣進行償付?

一、誤工費按責任該怎樣進行賠償?

誤工費的賠償應該由事故過錯方來進行償付,一方過錯的應該全部承擔誤工費,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應該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主次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按30%,70%分擔。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一)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二)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誤工費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自己需要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關於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出借人、出租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解讀:本條主要針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外出借、出租等車輛情形,認定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二條 (擅自使用未經允許人)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三條 (掛靠人及被掛靠人)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通常情形下,被掛靠單位會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此時,被掛靠單位往往承擔補充連帶責任,即先有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再有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與被掛靠單位的收益範圍相一致的。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這裏的“交付”應理解為實際使用,應該賠償是與收益相一致的,這也符合公平原則。

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誤工時間的補償,應該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或多方來進行補償。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很好的體現了誰的責任誰來承擔的原則,這一原則體現了公平性。一切責任認定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事故責任認定書具有權威性,比較公正,很好的緩解了交通事故雙方在賠償方面的糾紛,同時還保障了事故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