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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陳舊性工傷待遇可以試用新政策嗎

北京市陳舊性工傷待遇可以試用新政策嗎

在工作過程中我們可能會受到傷害。所謂的蝴蝶效應在工傷中也可能存在。幾十年前的一次摔倒可能殘留後遺症,變成現在的骨頭壞死等。這種陳舊性工傷如何處理。北京市陳舊性工傷待遇可以試用新政策嗎,這個關係到很多職工的未來生活和保障,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工傷死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部分省市沒有(如江蘇省),部分省市規定部分享受(如重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北京市陳舊性工傷待遇可以試用新政策嗎,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必須進行工傷鑑定。

二、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卹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黑龍江省規定喪葬為4000元,一次性撫卹金為6000元;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卹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北京市陳舊性工傷待遇可以試用新政策嗎,這個根據具體鑑定結果,適用何種待遇。

三、《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可以在工傷或者養老保險死亡待遇,二者選擇其一享受。其它人員,只能享受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這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曾經的單位已經解體或者破產等,我們如何去申請相關的待遇,這一部分的待遇由哪裏進行賠付。工傷鑑定的費用是多少,對於低收入人羣來説是比較關注的,還有多長時間可以辦理,流程是否繁瑣,具體可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