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貨車被追尾誤工費是否需要賠償

貨車被追尾誤工費是否需要賠償

一、貨車被追尾誤工費是否需要賠償?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貨車誤工費即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營運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被損車輛在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大貨車誤工費停運費是否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付?

營運車輛發生事故,對於傷者的誤工費在賠償範圍內,對營運車輛的誤工費屬於簡接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按交強險規定:死亡傷殘賠償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營運停運損失費用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營運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被損車輛在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三、一般追尾怎麼處理?

(一)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二)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四)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五)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事實上,營運類性質的車輛在車身被損以後的誤工費賠償,早在1999年就出台過法律規定。同樣的,人員受傷的誤工費是以出院時間來判定誤工時間的,而貨車追尾以後的誤工費是根據車輛維修的時間來賠償的。貨車司機的收入問題要看實際是屬於掛靠還是給和我公司的普通員工,由貨車駕駛員自己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