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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車輛是非營運車要誤工費嗎

被撞車輛是非營運車要誤工費嗎

每年在交通行業的執法人員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處理,車輛駕駛員的安全也受到交通執法人員的保護。同時部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駕駛非運營車輛時遇到交通意外而耽誤工作進程,造成的誤工費用人單位會給予受理受到很多人的關注。那麼被撞車輛是非營運車要誤工費嗎?

依照我國相關民事法律,如果由於是您財產受到損害,人身沒有受傷,一般無法主張誤工費,可要求財產損失賠償及交通費等。所以,誤工費及其績效工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如果有保險的,儘快與保險公司聯繫。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沒住院的不能主張誤工費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被撞車輛是非營運車要誤工費的依據需要對當事人的受傷嚴重情況進行鑑定,並且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事故責任認定書。同時在具有上了相應的保險時,保險公司會進行合理辦理補償。當然,如果您的傷情併為達到住院的嚴重情況下,是不給予誤工費的補償的